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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2024年度陕西新媒体传播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各项战略部署,给予新媒体传播在推动文化强省建设、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作用发挥提供理论支持与决策参考,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共青团陕西省委(以下简称“团省委”)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合作设立 2024 年度陕西新媒体传播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

    1.直播带货助力陕西乡村振兴实践经验及成果研究

    2.新媒体传播赋能陕西文旅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实践路径研究

    3.新媒体环境下的高校思政教育创新路径探索

    4.陕西微短剧产业生态持续繁荣的路径探索

    5.西安青年的网上信息交流载体及内容偏好研究

    本项目申报人可在所列示的项目指南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也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的文字表述进行适当修改,第 5 条不可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团省委组织实施,面向全省公开征集。项目申报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能够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有较为丰富的成果积淀;原则上要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未进入陕西省数字社科信息资源数据库的不得申报。

    3.项目依托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同时进行。

    1.线上申报方式:各项目负责人通过“陕西省社科网”业务系统中的“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用户名为注册“陕西省数字社科信息资源数据库”

时填写的手机号,获取手机验证码登录,填报相关信息及资料,待管理单位审核。各单位管理员对申报项目逐一进行审核并完成提交。

    2.线下申报方式: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一式三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科研处张泽宇老师处。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WORD 文件格式)及汇总表(EXCEL 文件格式)一并报送。相关资料表格在“ 陕 西 省 社 科 网 ”(http://www.sxsskw.org.cn/zlxz/)下载。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团省委抽取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拟立 10 项,每项资助 1 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委托单位账户。

五、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1月底,项目结项需书面提交 3—5 万字新媒体传播研究成果,并附 2 千字左右简介。

(二)省社科联、团省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团省委对成果拥有所有权,省社科联及团省委对成果拥有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团省委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团省委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 3 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将被予以限制。

(五)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发送邮件时请注明课题简称(如“2024年度陕西新媒体传播”)。


联系人:张泽宇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操作系统

联系人: 刘黎明

联系电话:18702965906



科研处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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