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2022年12月前到期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评价的通知

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及时总结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绩效,根据《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我局委托西安科技产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科发中心”),对202212月底前到期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集中组织验收和绩效评价。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评价范围

本次集中验收计划项目共计43个(具体见附件1),包含:

2019年项目9个,其中:医学研究项目9个。

2020年项目26个,其中: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工程项目10个、“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链推进工程14个、区域产业创新协同发展工程项目1个、科技服务和环境建设项目1个。

2021年项目6个,其中:农村科技服务奖补项目3个、西安市重点科技创新专项3个。

已获批延期至202212月底前到期验收的项目2个。

二、验收评价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准备验收材料,按要求提交归口管理机构。

(二)项目确需延期的,由项目承担单位于39日前提交项目延期申请,报市科技局各项目主管业务处。项目延期申请未获批复的,项目单位仍需按照通知要求进行验收评价。

(三)市级有关部门、各高校院所、各区县(开发区)科技部门等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归口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的总结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项目承担单位请于421日前,将纸质验收评价材料报送至科发中心。验收评价材料要求财政资金20万元以上项目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份、20万元以下项目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份,同时报送项目电子版材料。

(四)科发中心受理后,对验收材料的完整性及验收数据的真实合理性进行审查;验收材料符合要求后,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及项目管理业务处室,组织集中验收评价;验收评价专家组通过审查材料、听取汇报、质询交流,对项目实施做出评价,部分重大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验收,确定验收评价意见。本批项目整体验收工作计划于202310月底前完成。

(五)市科技局适时对验收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复核通过后制发项目验收证书,协调市财政局拨付项目尾款。

三、验收评价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承担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及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签字,具体见附件2)。

(二)《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具体见附件3)。

(四)项目实施技术总结报告。

(五)涉及技术经济指标有关证明材料:

1.市级财政计划支持2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项目专项审计,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至少提供报告原件一份,审计报告模板和要求见附件4)。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具体见附件5),须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技术参数检测报告(原则上需国家承认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3.项目合同涉及企业收入、利润等经济指标的,应提供项目执行期各年度企业负债、利润表,验收申请前一个月财务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合同约定的研究报告、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论文等科技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六)项目验收评价得分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表,其中根据项目合同是否设置有经济指标,对应填报相应的验收评价表(具体见附件6,此件单独装订)。

以上材料(一)至(五)需按顺序胶装成册,材料(六)单独简单装订。

四、验收管理要求

(一)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是科技计划管理的重要环节,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及时申请验收评价,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按要求撰写和提供验收评价材料,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审查项目验收材料,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提供的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验收申请材料或在材料中弄虚作假的,按照《西安市科技计划诚信管理办法》《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列入一般或严重失信名单,违规单位及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市级各部门、各高校院所、各区县(开发区)科技部门等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联系,督促按时提交验收材料,并严格审查验收材料,协助做好项目验收有关工作。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及科发中心,应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情况,认真组织实施,提高服务水平。

(三)为简化验收流程,提高验收实效,一是项目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合并进行,在项目验收的同时进行绩效评价;二是根据项目合同有无经济指标,分别制定相应验收评价标准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市财政资金支持1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除有特殊要求外,一般由专家组进行材料验收;1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需进行会议答辩验收,验收会议由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对项目实施情况及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费筹措及支出使用情况进行汇报。项目负责人变更或不能参加的,须提前书面授权项目组成员进行汇报。

(四)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2213)精神,结合《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落实< 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符合国家、我省和我市科研项目经费改革精神的科研经费开支,结合实际按照审慎包容的原则实施审计(具体要求见附件4)。

(五)项目验收各级管理人员和中介服务机构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欢迎社会各界、各项目承担单位、个人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情况及时向市科技局机关纪委投诉举报。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时间:202342117:00前提交纸质验收评价材料(务必按要求提交材料并签字盖章),其他达到结题要求的市科技局项目也可提交结题,按照附件材料同上时间报送材料。

材料报送地址:科研处项目科

联系电话:88219308

附件:结题材料

 

科研处

202338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社科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际传播能力建设重点研究项目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