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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际传播能力建设重点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国际传播工作,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提升国际传播能力,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外研社”)合作设立2023年度国际传播能力建设重点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本研究项目涉及理论研究、对外传播、跨文化沟通、翻译研究、人才培养模式等多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研究方向。课题申报者可参考研究方向自拟研究题目。选题范围包括:

  1.理解当代中国系列教材在外语专业的应用研究

  2.新文科视域下慕课微专业建设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研究

  3.新形态教材建设与实践模式研究

  4.中国外语教育的国家意识话语体系构建研究

  5.新时代背景下国际化人才培养与评价研究

  6.外语类专业教育教学中的课程思政研究

  7.“一带一路”国别与区域研究课程设计模式教学资源建设研究

  8.“用外语讲好中国故事”能力培养与课程建设研究

  9.大学外语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研究

  10.大学外语教育教学中的课程思政研究

  11.高校外语教师专业能力发展与培训模式研究

  12.智慧教学环境建设与外语学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

  13.外语类一流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研究

  14.基于VETS实训平台探索1+X书证融通模式研究

  15.职业院校外语课程新课标指导下学科核心素养培养模式研究

  16.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创新实践研究

  17.职业教育外语课程体系与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理论与实践研究

  18.国际传播能力培养要求下外语教材开发与有效使用研究

  19.新时代职业院校外语课程思政教学创新研究

  二、课题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外研社共同组织实施,面向全省公开申报。项目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本次项目限项,请各学院进行排序后再报送

  (一)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2. 课题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3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一式三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于3月27日前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科。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相关资料表格在“陕西省社科网”(http://www.sxsskw.org.cn/zlxz/)下载。

  三、课题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和外研社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立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课题经费

  本项目拟立项 60 项,每项资助经费 1—2 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结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五、课题结项

  (一)本课题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一年。项目结项需书面提交不少于3万字的研究成果(成果形式包括:结题报告、学术论文、调研报告、解决方案、教材等与课题研究有关的材料)及3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精简版;

  (二)省社科联、外研社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课题结项成果评审,课题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外研社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社科联、外研社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项目检查,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经省社科联、外研社同意,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应注明本课题立项名称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联 系 人:徐灵书

  联系电话:(029)88219308

附件:
2023年研究项目申报附件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3年3月8日

上一条: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2022年12月前到期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评价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主题征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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