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决定》,按照2023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深化民政工作重要理论、重大政策、重要举措和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探索,进一步提升全省民政领域政策理论研究水平,推动全省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省社科联、省民政厅联合开展“2023年陕西社科类基本公共服务、基本民生保障和基层社会治理重大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1.陕西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研究;
2.共同富裕背景下分层分类社会大救助体系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
3.婚育新政策视角下婚育观念与人口结构优化关系问题研究;
4.推进新形势下社会组织管理高质量发展研究;
5.陕西农村低保领域微腐败问题调查与分析。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示的选题方向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
二、课题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省民政厅组织实施,面向全省公开征集。项目申报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2.课题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3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一式三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
三、课题立项
本课题由省社科联、省民政厅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立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四、课题结项
(一)本课题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完成课题研究报告,12月31日前结项。
(二)结项需书面提交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及3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简介。若有专题调研报告、重大问题研究报告、相关研究资料等研究成果,原则上每篇不超过5000字。电子版同时报送。
(三)课题研究报告和参评论文必须是从未在报刊等媒体发表过,且未参加过市级以上评奖活动的原创稿件,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文字责任由课题组或作者承担。研究报告的格式和规范参照《2023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报告写作要求》(见附件)
(四)省社科联、省民政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课题结项成果评审,课题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民政厅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课题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民政厅相关人员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
(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字样,未经省民政厅同意,课题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民政厅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课题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报送材料时注意,附带意识形态审核表。
联 系 人:张烨 张泽宇
联系电话:029-88219308
附件:1、研究课题申报书
2、研究课题活页
3、研究课题汇总表
4、2023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报告写作要求
5、意识形态审核表
科研处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