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陕哲社办〔2020〕1号)有关规定,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对2020年度未结项项目的清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20年度立项但逾期未结项的所有省社科基金项目。
二、清理期限
2025年3月10日前。
三、清理结果处理
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对在清理期限内提交结项材料审核未通过和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一律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被终止处理的项目,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处理的项目,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基金项目。
被终止或撤项处理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
科研处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