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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工作机制批准,决定开展2024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深化我省人民政协基础理论与实践研究,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理论成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提供思想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重点研究选题

1. 习近平文化思想在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指导意义研究

2. 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体系建设研究

3. 政协“民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功能建设研究

4. 政协“民主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功能建设研究

5. 政协“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功能建设研究

6. 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功能建设研究

7. 履职工作之中的思想政治引领与凝聚共识制度机制建设研究

8. 民主党派在政协协商民主中的效能研究

9. 人民政协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中的作用研究

10. 人民政协协商成果应用研究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为开展课题研究提供良好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2.申请人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含)或二级调研员(含)以上职务。

3.凡被撤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社科基金项目五年内、被终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社科基金项目三年内,其负责人不能申报。

四、申报要求

1.本次研究题目均为指定题目,项目申报者不得自行命题。研究选题的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研究周期为1年。

2.课题研究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强化问题意识,突出理论指导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的研究;鼓励学者之间、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之间开展联合攻关。

3.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申报。项目主要参与人不超过5人,鼓励吸纳政协委员或政协机关工作者参与课题研究,主要参与人每人只能参与1个项目。

4.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五、项目立项、经费资助及结项

1.省社科工作办和省政协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工作机制审批后,通过陕西宣传网公示。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正式立项。

2.课题的资助标准: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每项给予2万元经费资助。

3.课题结项须按要求提交不少于3万字的专题研究报告以及3千字左右成果简介,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与立项课题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且须标注本课题立项名称及项目编号等信息;专题研究报告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并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课题相关成果被《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要报》采用。

4.省社科办和省政协对项目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六、其他事项

1.申报人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专项项目申请书》及《课题论证活页》,并经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上报。

2.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3.申报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填写《汇总表》,填写申报单位统一使用本单位规范名称,不得使用二级单位名称。填表中各字符间不得使用空格。《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和《汇总表》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4.申报时需提交《申请书》纸质文本1份、《课题论证活页》纸质文本5份、单位申报材料汇总表1份。以上资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5.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个人申报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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