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持续推进我省外语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促进我省外语学科学术繁荣,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清华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大学出版社”)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合作设立 2024 年度“陕西省外语学科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1.“四新”建设与大学外语教学改革研究
2.面向卓越工程师培养的跨学科课程开发
3.全球胜任力背景下的外语教育创新研究
4.国际组织能力需求与人才培养研究
5.外语专业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研究
6.学科交叉视域下的国别区域研究
7.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外语教学的创新发展研究
8.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的翻译研究
9.数智时代外语学科转型路径探究
10.教育数智化背景下外语教师数字素养与技能发展研究
11.人工智能与大学外语教学深度融合研究
1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外语课程建设与教学实践研究
13.数智时代下基于数字化平台的外语混合式教学模式研究
14.新质生产力视域下大数据赋能外语教学实践路径研究
15.外语课程资源开发与建设研究
16.思政教育融入外语教材创新研究
17.外语课程思政与陕西地方文化融合研究
18.行业/专业英语课程设计、教学模式创新与教材开发
19.人工智能与外国文学研究
20.国际传播力与对外话语体系建设研究
21.职业院校外语教学资源开发与应用研究
22.陕西文学与文化的对外传播研究
23.产教协同应用创新实战型人才培养研究
24.相关领域内申报者认为确有研究价值的其他课题
本项目列示的为研究方向,具体题目自行拟定,项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研究题目与研究内容过宽过大,一般不加副标题。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清华大学出版社组织实施,面向全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申报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每个单位限报 1 项。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能够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有较为丰富的成果积淀;原则上要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未进入陕西省数字社科信息资源数据库的不得申报。
3.项目依托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5.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成专家团队联合攻关,鼓励与省内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研究。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同时进行。
1.线上申报方式:各项目负责人通过“陕西省社科网”业务系统中的“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用户名为注册“陕西省数字社科信息资源数据库”时填写手机号,获取手机验证码登录,填报相关信息及资料,待管理单位审核。各单位管理员对申报项目逐一进行审核并完成提交。
2.线下申报方式: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一式三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科研处张泽宇老师。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WORD 文件格式)及汇总表(EXCEL 文件格式)一并报送。相关资料表格在 “陕西省社科网”(http://www.sxsskw.org.cn/zlxz/)下载。
三、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清华大学出版社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本项目拟立 20 项,每项资助 1 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四、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10月 31 日,项目结项需书面提交不少于 3 万字的研究成果(成果形式包括:结题报告、学术论文、调研报告、解决方案、教材等与课题研究有关的材料)及 3000 字左右的研究成果精简版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清华大学出版社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清华大学出版社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项目组在公开发表与本项课题研究相关的成果时,应注明本课题立项名称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清华大学出版社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清华大学出版社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
(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 3 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将被予以限制。
(五)课题申报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