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2021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以下简称“人文社科成果奖”)申报工作,根据《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陕教规范〔2017〕5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及要求
(一)申报人
1. 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科研工作者(包含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 申报人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但获奖后正式公布名单和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3. 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4. 每位申报人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成果的出版、发表起止起止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研究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可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类成果,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区县以上党政机关、厅局级以上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7.普及类成果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
9. 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10.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著作权存在争议的;
(2)非学术研究的著作,如教材、教辅、文学艺术类作品等;
(3)研究报告类涉及国家秘密或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
(4)已获国家、省(部)级和厅局(地市)级奖励的;
(5)不属于本奖励范围和时限的。
二、评奖学科和奖项设置
(一)评奖学科
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体育学”不包括 “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体育保健学”“运动生物化学”“运动训练学”“武术理论与方法”二级学科;“心理学”不包括
“医学心理学”二级学科。
(二)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设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分设一、二、三等奖,成果普及奖不设等次。
三、申报安排
申报系统为“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http://kygl.sneducloud.com)
(一)2021年4月30日前,科技处向各科研秘书发放申报账号,申报人向本单位科研秘书索要申报账号。
(二)2021年4月29日-5月20日,申请人按要求在线填报材料。
(三)2021年5月21日-26日,各二级学院打印纸质材料(初稿及支撑材料),根据与科研处约定的时间进行形式审查及修订。
(四)2021年5月26日-6月1日,学校对通过形式审核的申报名单进行公示。
(五)2021年6月3日-4日,学校集中受理公示无异议的纸质申报材料。
1.系统导出的《2021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1式2份,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著作类、普及类成果,原件2本(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复印件2份(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研究报告类,原件全文2份;论文类成果,期刊原件1份,复印件2份(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全文),外文论文需附中文全文翻译。
以上材料附在《申报书》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每项成果需提供评价、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佐证材料需要原件。按《申报书》、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联系人:黄乐、邓雪鹏、刘立焱、杨养锋
材料报送地址:明德楼D1117办公室
电话:029-88234349,13571809519
邮箱:xawlkycc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