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规划》,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更好发挥文化赋能、旅游带动作用,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2022年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基于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北斗导航、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创新应用的案例,包括但不限于:
(一)利用上述技术,推动文化艺术的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模式创新、呈现方式创新,提升文化艺术创作效率、能力与艺术的表现力、感染力等方面的案例。
(二)利用上述技术,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支持存量文化资源的创作性转化,推动传统文化“活起来”等方面的案例。
(三)利用上述技术,创新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内容和手段,丰富服务供给,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效能等方面的案例。
(四)利用上述技术,提升文化生产和内容建设能力,提高文化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等方面的案例。
(五)利用上述技术,提升旅游业数字化水平,深化“互联网+旅游”融合创新,丰富和优化数字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培育文化和旅游融合消费的新业态、新模式,提升旅游业现代化水平等方面的案例。
(六)利用上述技术,推进“互联网+监管”,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技术监管能力,提高文化和旅游治理效能,推动实现文化和旅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案例。
(七)利用上述技术,创新对外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方式和方法,提升对外文化交流传播的效能和效果,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等方面的案例。
(八)其他相关方面的案例。
二、案例要求
(一)先进性和创新性。案例应基于新技术与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形成了新业务、新模式、新业态等创新应用,领先于行业,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二)可复制性和示范推广性。案例应具有代表性,能解决共性问题,具有可复制性,对面临相似问题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具有示范作用,规模适中。
(三)已产生可衡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案例须已实施完成、运行稳定、价值显著,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或显著的社会效益。
(四)案例须为近两年的创新成果(2020年1月1日以后完成)。
三、组织推荐
(一)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后向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推荐,每省(区、市)限5个。
(二)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直接向科技教育司推荐本单位案例,每单位限1个。
(三)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不接受个人申报。
四、遴选和推广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组织专家对案例进行遴选,以适当形式发布典型案例,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和推广。
五、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认真填写《2022年度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典型案例申报表》,由学院统一推荐审核后于4月25日前交至科研处(一式4份)。
(二)申报材料可附案例图片(采用JP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不低于2M)和视频材料(采用MP4格式,10分钟以内)。
(三)申报表电子版、案例图片和视频存储在同一光盘或U盘中,与纸质文件一同报送。
附件:
2022年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典型案例申报表
科研处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