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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陕西省法学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法学事业繁荣发展,更好地发挥智库作用,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陕西省法学会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共同开展2022年度法学课题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中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政法工作要点,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重点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与实践,疫情防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公共安全、涉外法治、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市域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共同富裕等方面,为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课题指南

  1.地方非法集资处置协作机制研究;

  2.陕西省新冠疫情常态防控下的个人信息管理与保护

  法律问题研究;

  3.“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的实践探

  索与思考;

  4.高质量发展背景下营商环境法治化保障研究;

  5.市域社会治理中地方政府应急决策研究;

  6.生态文明促进法立法研究;

  7.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及其破解;

  8.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法律问题研究;

  9.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阈下的网络文化安全研究;

  10.破产重整中公司治理机制的法律问题研究。

  以上列示为研究方向,具体题目可自行确定,表述应科学、严谨、简明。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由省社科联、省法学会组织实施。项目由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2.项目课题组成员原则上由法学法律工作者或有相关研究背景的人共同组成,并实际承担研究任务。

  3.项目申报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4.申报人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在研的,不得申报。

  5.项目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6.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2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于6月13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

  四、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和省法学会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联合省法学会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法学会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法学会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字样,未经省法学会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和省法学研究课题,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联系人:李广文   徐灵书

  联系电话:(029)88219308

  附件

  附件1 申报书

  附件2 论证活页

  附件3 汇总表

  科研处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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