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系统总结党的二十大以来陕西党的建设的创新实践、工作成效与基本经验,以党的建设引领陕西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和中共陕西省委 党校(陕西行政学院)(以下简称“省委党校”)联合设立陕西党的建设年度研究报告后资助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1.党的二十大以来陕西党的建设的成就与经验
2.陕西干部队伍与领导班子建设的成就与经验
3.陕西机关党建工作的成就与经验
4.陕西新兴领域党建工作的成就与经验
5.陕西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成就与经验
6.陕西高等院校党建工作的成就与经验
7.陕西中小学党建工作的成就与经验
8.陕西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成就与经验
9.陕西科研院所党建工作的成就与经验
10.陕西医院党建工作的成就与经验
11.陕西金融系统党建工作的成就与经验
12.陕西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的成就与经验
13.陕西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成就与经验
14.陕西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研究
15.陕西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成效与经验
16.陕西党建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纪实(2025年度)
17.西安市党的建设的成就与经验
18.宝鸡市党的建设的成就与经验
19.咸阳市党的建设的成就与经验
20.铜川市党的建设的成就与经验
21.渭南市党的建设的成就与经验
22.延安市党的建设的成就与经验
23.榆林市党的建设的成就与经验
24.汉中市党的建设的成就与经验
25.安康市党的建设的成就与经验
26.商洛市党的建设的成就与经验
27.杨凌示范区党的建设的成就与经验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示的课题指南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选题第17至27项,限由本地(市)党务工作者或党校科研人员申报。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和省委党校联合组织实施,面向陕西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申报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每单位限报3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所申报的课题需与个人研究领域有一定关联性。项目负责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3.项目依托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5.鼓励与省内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研究。
(二)申报方式
本项目为后资助项目。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一式三份)、《汇总表》,并提供已完成90%以上的1.5万字研究成果初稿及3000字左右的成果摘要(一式三份,不体现申报人信息)。成果摘要内容包括选题理由、成果结构、主要观点、创新点,以及申报人近三年相关研究基础。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申报书》(WORD文件格式)、研究报告初稿及成果摘要(WORD文件格式)及汇总表(EXCEL文件格式)一并报送。
三、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省委党校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 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
每个项目资助0.5-1万元,资助经费在项目立项后,由省社科联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四、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原则上至2026年6月10日。项目成果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体现研究人员较高的研究水准,每项选题需书面提交1.5万字的研究报告及3000字左右的成果摘要。研究报告根据需要可附专题调研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资料;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研究报告需聚焦党的二十大以来陕西党的建设创新实践与经验这一主题,系统研究和总结党的二十大以来陕西党的建设的成就与经验以及陕西各市(区)域、各行业系统,重要领域专项工作(主要是干部队伍与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实践与经验,各研究报告内容要求涵盖“创新做法、亮点成效、主要经验”等要素。
(三)省社科联和省委党校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和省委党校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项目组在公开发表与本项课题研究相关的成果时,应注明本课题立项名称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委党校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和省委党校将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数量将被予以限制。
(五)项目申报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11点前,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通过钉钉发送。
联系人:尹老师 88219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