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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2025-2026年陕西妇女/性别研究课题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开展新时代妇女/性别研究工作,更好地服务全省工作大局、服务妇女工作、服务妇女群众,推动新时代陕西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陕西省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省妇联”)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合作设立2025-2026 年陕西妇女/性别研究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一)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中国实践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陕西妇女运动史

 1.习近平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的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

 2.党的十八大以来陕西妇女事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研究

 3.陕西妇女运动的历史经验和新时代价值研究

(二)新时代陕西省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实践

 4.数字化赋能陕西妇女思想政治引领与实践路径研究

 5.陕西妇女高质量就业的机制创新与路径突破研究

 6.陕西妇女参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路径研究

 7.陕西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实践探索研究

 8.陕西妇女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的作用研究

 9.陕西省健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作用的机制与路径研究

(三)新时代陕西妇女儿童发展的政策保障

 10.陕西省推进实施妇女儿童发展“两个规划”研究

 11.陕西省人口高质量发展与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研

(四)妇联组织改革

 12.陕西省妇联组织服务“三新”领域妇女效能提升研

 13.陕西省女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与路径研

(五)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

 14.陕西农村妇女权益的保障研究

 15.陕西省关爱保护未成年人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多维体系构建研究

(六)全球妇女议题框架下陕西妇女行动

 16.“95 世妇会”以来陕西推动性别平等进展研究

 17.讲好陕西妇女故事与提升陕西妇女儿童事业国际传播力研究

项目申报人可根据选题方向,结合自身研究领域和学术积累自拟题目。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和争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省妇联组织实施,面向全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申报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能够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有较为丰富的成果积淀;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含)职务或博士学位。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3.项目依托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5.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成专家团队联合攻关,鼓励与省内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研究。

(二)申报方式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一式三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各项目管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申报书》(WORD 文件格式)、《论证活页》(WORD文件格式)及汇总表(EXCEL 文件格式)一并报送。

三、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省妇联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本项目每项资助 1-2 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四、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文件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结项需书面提交 1 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和 3 千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省社科联、省妇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省妇联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在公开发表时应注明“2025 年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妇联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妇联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

(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 3 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数量将被予以限制。

(五)课题申报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3 日中午11时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29)88219308


科研处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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