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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三个年”活动,聚焦聚力打好“八场硬仗”,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和数字经济,奋力推动陕西高质量发展,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陕西新篇 章,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以下简称“省社科联”)、陕西省人大财经委员会( 以下简称“省人大财经委”)合作设立 2025 年度“ 以高质量发展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陕西新篇章”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1.以高质量发展谱写现代化建设陕西新篇章研究
2.建设具有陕西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研究
3.以强化产业链长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4.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5.发展壮大优势产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6.发展壮大数字经济研究
7.扎实有效推动乡村振兴研究
8.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研究
9.推进以县域为主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研究
10.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
11.发展开放型经济,建设内陆改革开放高地研究
12.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研究
13.推动人工智能利用场景发展研究
14.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研究
15.扩大有效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16.提振消费,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17.加强重点产业链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18.稳就业、促增收,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19.发展低空经济研究
20.发展旅游文化产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21.关税壁垒下的进出口贸易研究
22.县域高质量发展的千阳实践研究——千阳县“十五五”发展规划前景与思路
23.宜君县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
24.宜君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
25.数商兴农助力宜君现代农业发展研究
26.宜君县工业高质量发展研究
27.宜君县全域旅游研究
项目申报人可在所列示的 1-21 选题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也可结合选题自拟题目;22-27 选题须按原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 由省社科联、 省人大财经委组织实施,面向全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申报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能够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有较为丰富的成果积淀;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 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
2. 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3.项目依托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5.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成专家团队联合攻关,鼓励与省内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研究。
(二)申报方式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一式三份)、 《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各项目管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明德楼D1115。电子版《申报书》(WORD 文件格式)、《论证活页》(WORD 文件格式)及汇总表(EXCEL 文件格式)一并报送。相关资料表格在 “ 陕西社科网 ” (http://www.sxsskw.org.cn/zlxz2/)下载。
三、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省人大财经委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
本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每项资助 1 万元,重点项目根据申报情况确定资助金额,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四、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项目结项需书面提交不少于 1 万字的研究报告及 3000 字左右的精简版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省人大财经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省人大财经委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鼓励项目承担人依托项目在公开刊物发表高水平文章,或向各级党委政府提交资政建言。项目组在公开发表与本项课题研究相关的成果时,应注明“2025 年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人大财经委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人大财经委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
(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 3 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将被予以限制。
(五)课题申报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6 日,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