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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高质量党建研究促进全省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中共陕西省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委直属机关工委”)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合作设立 2025 年度“陕西省机关党建课题”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
(一)理论课题
拟设立 2 个项目,每个项目确定 2-3 个课题组,须由社科领域工作者担任课题组负责人,鼓励联合机关专兼职党务干部共同开展研究。
1.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研究;
2.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历史经验和现实启示研究。
(二)实务课题
拟设立 5 个项目,每个项目确定 2-3 个课题组,须由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担任课题组负责人,鼓励联合社科领域工作者共同开展研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9”重要指示精神,以高质量党建促进高质量发展研究;
2.健全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机关党建责任体系研究;
3.运用延安时期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的历史经验破解现实问题研究;
4.推动机关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研究;
5.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示的项目指南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省委直属机关工委组织实施,项目申报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社科类社会组织、各市社科联、各高校社科联,相关社科研究机构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3)项目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2.全省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专兼职从事机关党建工作,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熟悉机关党建政策法规和工作方法,有丰富的机关党建工作经验,一般应为所在党组织负责人。
(2)各市、县直机关工委,省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作为项目依托单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把关。
(二)申报方式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一式三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各项目管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明德楼D1115。电子版《申报书》(WORD 文件格式)、《论证活页》(WORD文件格式)及汇总表(EXCEL 文件格式)一并报送。相关资料表格在“陕西社科网”(http://www.sxsskw.org.cn/zlxz2/)下载。
全省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填写《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时,“与本项目有关的近期研究成果”、“近五年来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代表性成果”可以不填;“审核意见”栏中,分别由各市、县直机关工委,省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在“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处加盖公章,其负责同志在“负责人签章”处签署审核意见。
三、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省委直属机关工委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
本项目每项资助 1 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结项评定为优秀的,每项再追加经费 1 万元。
四、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文件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10 月 31 日,项目结项需书面提交不少于 1 万字的项目研究报告及 3000 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省委直属机关工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在公开发表时应注明“2025 年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委直属机关工委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委直属机关工委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
(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 3 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数量将被予以限制。
(五)课题申报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7 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88219308
科研处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