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2024年度“陕西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合作研究项目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将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力量优势转化为推动我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陕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设立2024年度陕西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研究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前沿问题研究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的典型经验研究

  4.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研究

  5.民族团结进步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逻辑研究

  6.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7.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路径研究

  8.数字技术赋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

  9.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心理过程研究

  10.高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研究

  11.高校少数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流研究

  1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共同富裕研究

  13.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经验研究

  14.新时代高校宗教学研究与高校抵御宗教渗透关系的研究

  15.校园技防设施在高校抵御宗教渗透中的功能提升研究

  16.高校学生宗教信仰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的选题方向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需具有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2.项目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方式

  1.本次采取线上线下同时申报,线上申报时:各项目负责人通过《陕西社科网》的业务系统中的“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系统”统一申报。用户名为注册“陕西省数字社科信息资源库人才库”时填写的手机号,手机号获取验证码登录,各单位管理员登录后应尽快修改密码,对申报项目进行逐一审核并提交。

  2.线下申报时: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一式三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WORD文件格式)《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一并报送。相关资料表格在“陕西省社科网”(http://www.sxsskw.org.cn/zlxz/)下载。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省民宗委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五、项目结项

  (一)本研究项目周期为: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1日。项目结项需书面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项目研究报告及3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项目结项需达到以下指标的任意一条:1、研究咨询报告被省部级领导批示或入选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陕西省社科联《社科要报》、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决策咨询建议》、省级机关部门创办的内参1篇;2、研究咨询报告被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1篇;3、项目负责人出版学术专著1部;4、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三)省社科联、省民宗委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省民宗委对成果拥有所有权,省社科联及省民宗委对成果拥有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民宗委根据需要参与课题过程管理,协调指导课题组开展相关工作。省社科联、省民宗委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字样,未经省社科联、省民宗委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附件


  联系人:张烨 张泽宇

  联系电话:029-88219308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系统”操作系统联系人:        刘黎明  

  联系电话:18702965906

 科研处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