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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技领域“西安之星”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加快建设“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不断激发全市各领域拔尖人才服务西安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性,根据《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和《西安市“西安之星”计划实施办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2019年度“西安之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评选组织和范围条件

  “西安之星”评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组织和统筹实施,评选范围为西安地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领域的拔尖人才。2019年共评选100名,每个领域25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万元)。

  其中,科技领域“西安之星”评选范围:西安地区从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产品或工艺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科技活动,表现突出、取得突出成就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优秀科技人才。

  (一)申报参评科技领域“西安之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2.从事一线工作;能代表西安地区科技领域领先水平,工作业绩突出;道德品行好;

  3.所从事研究开发领域属于国家优先发展的科技领域,并对提高我市科技发展水平,以及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开发和应用工作的主要完成者;

  4.已获评科技领域“西安之星”“西安市十佳科技企业家”“西安市十大创业杰出人物”“西安市十佳创新人物”的人员,不再申报参评。

  (二)资格条件

  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近两年以来):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项目,并取得行业领先地位的科技成果且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3.在自然科学研究或重大技术攻关中,获得自主创新重大成果或在同类学科领域中具有重要影响者;

  4.拥有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且产业化成绩突出者;或组织、主持企业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者;或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校友回归投资西安且取得突出成绩者。

  二、推荐程序

  (一)单位推荐:我校可推荐3名候选人参与评选。若各学院申报总人数超过3人,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人选。

  (二)专家联名推荐:同领域2名以上专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陕西省最高科技成就奖获得者、西安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联名推荐1名候选人,每名专家只能参与1名候选人的推荐。

  (三)推荐基本要求:重点遴选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优秀科技人才,对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科技人才优先推荐。

  三、材料报送

  各二级单位应于2019年5月13日前,将《2019年度“西安之星”科技领域申报推荐书(模板)》及《“西安之星”(科技领域)申报推荐书》一式6份(含附件材料装订)报送至办公楼科研处102室,《2019年度“西安之星”(科技领域)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452085486@qq.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立焱

  联系电话:029-88272304

    附件1—2019年度“西安之星”科技领域申报推荐书(模板)

    附件2—“西安之星”(科技领域)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