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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依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现将2025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下称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围绕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突出应用对策开展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是依托单位在册人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其中,青年项目申报人年龄在 35 周岁(1989 10 1 日后出生) 以下,且未承担过省社科联任何研究项目,可放宽为有依托单位的在读硕(博)士生。

(二)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均不设具体的项目指南。

1.一般项目可参考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近年分学科课题指南,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结合个人研究方向和研究特长自拟题目按学科申报。研究项目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一般不设副标题。

学科分类如下:

A.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理性阐释;

B.马列、科社、党建、党史、哲学、政治;

C.经济、管理、统计;

D.历史、考古、法学、社会学、宗教;

E.文学、语言、艺术、教育、体育、新闻、图书与情报。

2.青年项目根据个人研究方向和研究特长自拟题目进行申报。研究项目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一般不设副标题。


(三)项目申报必须以依托单位名义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依托单位一般是指省级社会科学类学术团体、民办社科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社科联、设区市社科联、党校(行政学院)、社科院、社会智库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政策研究的机构等。以学术团体和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作为项目申报单位的, 申报人必须是该组织正式会员,且有明确的依托单位,跨依托单位申报的,须加盖两个单位公章。

(四)为保证项目研究质量,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每个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参与者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

(五)承担 2022 年以来省社科联项目被撤项的负责人,此次不得申报。

(六)2025 年度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实行限项申报。同一单位的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共用限项指标,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如发现有,取消全部申报资格。

三、项目经费

一般项目每项资助 10000 元,经费在中期检查后一次性拨付。青年项目每项资助5000元,经费在结项后一次性拨付。

四、结项要求

(一)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不再组织结项评审。立项文件下发 5 个月后,符合结项条件的,即可提交结项审批书申请结项。

1.一般项目具体结项要求

1)结项时间拟定 2025 10 月,结项审批书的评审意见须有不少于 5 名高级(至少 2 名正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签署审核意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结项

①一般项目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须在核心以上刊物(含陕西省社科联主管主办刊物)或在省级(含) 以上报纸理论 版以第一作者刊发,且标注“****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 研究专项”字样及项目编号。

②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被设区市级以上(含)党委政府、 省级部门、高端智库等采纳应用,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2.青年项目具体结项要求


1)结项时间拟定 2025 7 月,逾期未结项的自动撤项,不再延期。结项审批书的评审意见须有不少于 3 名高级 (至少 1 名正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签署审核意见,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即可结项。

①青年项目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须在公开刊物(含陕西省社科联主管主办刊物)或市级(含) 以上报纸理论版以第一作者刊发,且标注“****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 ”字样及项目编号;

②已经审核通过的硕(博)士论文;

③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设区市 级以上(含)部门采纳应用,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二)结项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优秀结项。 

1.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通过省社科联主办的《社科要报》等途径,报送省委省政府,获得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

2.在 CSSCI 来源期刊发表文章的;

3.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学习时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和《求是》《新华文摘》等国家级 期刊和理论媒体发表或被转摘的;

4.出版著作的;

5.中期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含科普作品)。

五、申报受理

本次申报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须通过学院提交。申报人填写 《项目申报书》(Word 版)份和《论证活页》(Word 版)5 份,学院提交《申报汇总表》 (Excel版)1 份,《排序表》1份(一般项目与青年项目汇总在一起排序)。纸质版和电子版于 2024 11 月 13 日前报送至科研处D1115,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泽宇


科研处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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