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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与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申报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以下简称“教育部人文社科奖”)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果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重点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研究,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新兴和交叉学科研究,体现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研究,有力提升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影响力研究等方面的最新成果。

二、成果的时间范围及类型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

2.论文;

3.咨询服务报告;

4.普及读物。

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三、申报要求

1.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

2.申报成果主体应为获得过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的成果。获得过其他省部级奖励二等奖以上,或2021年获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成果,也可酌情申报。

3.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成果;

2)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3)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4)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特别是涉密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5)教材和教辅;

6)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4.最终申报材料中,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需附成果一式2份,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无论最终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申报人需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入选推荐成果,需及时提交。

四、时间安排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按照附件中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附件1),认真做好拟申报成果筛选工作,于20221219日(星期一)前将申报评审表(附件2)纸质版及相关成果、支撑材料1份,经学院在申报评审表首页盖章同意后提交科研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dfei@xawl.edu.cn

2.科研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后向教育厅推荐。正式材料提交及后续事项待确定申报成果后,另行安排。

五、注意事项

1.申报评审表须使用Windows版的微软Word在“页面视图”(或“打印布局”)下启用宏后进行编辑,不支持苹果MacWordWPS

2.如果申报表中的内容涉及到图表,请先另建文档,在其中将图表做好后,以截图方式将图表内容截取成图片,再粘贴到申报表中对应正文区域,以免破坏申报表中隐含的脚本程序,导致最终无法通过“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这一关键步骤。

联系人:董少飞、杨养锋 电话:88272304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科研处

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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