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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课题研究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 推动我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陕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联合设立 “陕西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主题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为主线,聚焦陕西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散杂居省份实际,发挥我省厚重的人文历史积淀、红色文化资源丰富优势,针对流动少数民族人口多和少数民族学生多的特点,开展系列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

  二、课题指南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研究;

  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研究;

  3.坚持党的领导与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研究;

  4.民族团结进步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逻辑研究;

  5.运用陕西红色资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

  6.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话语体系构建研究;

  7.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情感研究;

  8.陕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高质量发展研究;

  9.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10.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1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大中小思政一体化研究;

  1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国家形象建构与传播研究;

  1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互联网体系和路径研究;

  14.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

  15.陕西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法制化保障研究;

  16.陕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研究。

  三、课题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 由省社科联、省民宗委组织实施,面向全省公开申报。项目申报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 一 ) 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 (含) 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2.课题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 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3 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 一式三份)、《论证活页》( 一式五份) 及汇总表,于3月7日前报送至科研处。 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 ( 申报书及论证活 页以 WORD 文件格式,汇总表以 EXCEL 格式 ) 一并报送。相关 资料表格在“陕西省社科网”(http://www.sxsskw.org.cn/zlxz/)下载。

  四、课题立项

  本课题由省社科联和省民宗委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立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五、课题经费

  本课题立项后每项资助1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六、课题结项

  ( 一 ) 本课题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 2023年11月30日,需书面提交3-5万字研究成果及2000字左右的研 究成果摘要; 电子版同时报送。

  ( 二) 省社科联、省民宗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课题结项成果评审,课题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七、成果使用

  省民宗委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课题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八、有关要求

  ( 一) 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 权争议。

  ( 二) 省民宗委在课题立项后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民宗委不定期督导项 目进度与质量。

  ( 三)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 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 (发表),出版 (发表) 时需注明系“陕 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字样,未经省民宗委同意,课题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 四 )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 3 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和省民宗委研究课题,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联 系 人:徐灵书

  联系电话:( 029 ) 88219308

附件:

2023年研究项目申报附件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3年2月15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度陕西党史重点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科助力县域经济高 质量发展”重点智库研究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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