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安排,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项目申请和2022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1.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23年1月15日左右在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开放申请书填报权限。无账号的申请人请先联系所在二级学院科研秘书,科研秘书汇总后集中到科研处申请开户,科技处不单独受理申请人开户。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
2. 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3.项目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请项目申请人务必于3月10日16时前将申请书在信息系统中提交至学校初审。
4.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5.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申请其他注意事项及更加详细的政策,敬请关注2023年度《指南》。《指南》拟于2023年1月中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二、项目结题
1.总体要求:2022年资助期满的项目(附件1)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2.填报注意事项: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认真阅读结题报告填报说明后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至学校初审。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项目资金决算: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并上传转化为PDF格式的《决算说明书》。
根据基金委要求,涉及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决算数据应汇总编制。如我校教师为项目负责人,且有外拨经费;或涉及依托单位变更(项目由原单位转入西安文理学院),且在原单位使用过项目经费。请根据财务处数据和外拨经费(或原单位使用经费)支出数据自行汇总编制。同时,请将外拨经费/原单位使用经费支出资金决算表加盖对方单位财务部门公章后发送电子版照片至科研处李广文,以备学校核查,纸质版盖章原件在最终提交纸质结题/成果报告时一并报送学校留档。
4.电子材料提交:项目负责人根据收到的决算数据登陆信息系统填写结题项目决算,并完成结题报告其它模块内容填写后,于2月20日16时前将完整结题报告提交学校审核。
5.纸质材料报送:结题/成果报告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于3月3日16时前将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A4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以所在单位为整体统一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明德楼D1115办公室。科技处统一加盖校科研处和校公章后报送基金委。
科研处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