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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2023年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工作从即日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和瞻仰延安革命纪念地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三次全会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陕西省“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发挥省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着力提升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研究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课题指南(附后)

  《2023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和瞻仰延安革命纪念地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围绕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三次全会的决策部署,聚焦事关新时代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深入实施陕西文化强省发展战略,聚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等问题,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点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三、申报要求

  申报工作面向全省党校系统、高校、社科研究单位及实际工作部门。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力求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重点聚焦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力求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1.项目选题。选题必须符合本申报《通知》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按照规划引导与学术自主相结合的原则,申报者可根据《2023 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课题指南》规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自行设计项目选题并选择以下15个学科中相对应学科进行申报。课题名称应表述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和争议,不加副标题。对于综合性较强的课题,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研究;其他课题,鼓励学者之间、实际工作者与理论工作者之间开展联合攻关,但课题负责人的研究专长必须与所申报课题的学科一致。

  2.学科分类。项目申报分15个学科: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党史·党建,哲学·宗教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历史学·考古学,文学,艺术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教育学,体育学,管理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3.成果形式。年度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专著研究报告一般要在2025年10月底前完成;专著一般要在2026年10月底前完成

  4.项目资助与管理。年度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课题结项严格按照《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5.资格审查

  (1)申请人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讲师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正处级领导职务(含)或二级调研员(含)以上职务。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申报。项目主要参与人不超过5人,主要参与人每人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

  (2)申请单位须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为开展课题研究提供良好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所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3)为维护社科项目研究的严肃性,保证课题研究质量,凡在研的国家和省级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或终止的省社科基金项目三年内、被撤项或终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五年内,其负责人不能申报。

  (4)为避免重复研究、浪费社科研究资源,申报单位和申报者要比对2021、2022年已立项的省级社科基金项目(详见陕西宣传网),对相同和高度相近的课题不予申报。

  (5)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关。

  四、申报程序

  1.实行网上申报评审,请登录新版《陕西社科综合管理平台》(https://www.sxxc.gov.cn/sxsk),申报系统于4月26日上午8点正式开放。课题申报者所在单位需先行注册后,申报者再进行个人注册和项目申报(已有系统账号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登录填报)。建议下载谷歌或火狐、搜狗、360浏览器。

  《系统申报操作手册》在系统登录界面下载,技术问题咨询电话:18628575834,15291793368

  2.课题申报者下载附件3和附件4,用计算机认真填写《2023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及《2023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在系统内“资料提交清单”处点击完成电子版上传,上传文档统一命名为“申请书”和“论证活页”不得出现单位、姓名等其他信息。经我办审核通过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加盖项目编号的水印版。

  3.申报者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4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纸质版须在系统内下载水印版,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课题论证活页》不需提交纸质版

  4.各学院要对课题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按照填表要求进行把关;填写本单位《2023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申报汇总表》,此表格式不得更改。《汇总表》须按《课题指南》中的学科分类填写,一类一表,必须与申报系统中的学科分类保持一致,不可混淆。填表中各字符间不得使用空格。

  5.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科研处集中受理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灵书     联系电话:029-88219308)

  附件:

  1.2023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课题指南

  2.2023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申报汇总表(样表)

  3.2023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样表)

  4.2023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样表)

  科研处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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