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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教育厅2023年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现就做好陕西省教育厅2023年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重点及类型

  (一)资助重点

  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坚持面向世界科学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培养青年教师,稳定高校科技人才队伍,加快高校科研平台建设,提升陕西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目标。采取自由探索+有组织科研的方式,重点支持:

  1.瞄准科学前沿问题,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具有原始创新性的基础研究项目;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经济建设发展,着力解决区域、行业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和难题的应用型研究项目。

  2.围绕当代中国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发展规律,推进理论创新,支撑科学决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与科研院所、企业合作,着力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生产工艺改进,能够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研究项目。

  (二)项目类别

  2023年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共分为五类:

  1.一般专项项目:主要资助省属高校在职青年科技人员和教师自由探索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分为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两类。

  2.重点项目:主要资助以相关科研平台为依托,与平台研究方向一致的研究项目。分哲社重点研究基地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智库内涵建设项目、协同创新中心项目。

  3.服务地方专项项目:主要资助已完成实验室试验研究,经培育后可在陕西转化实施的项目,及服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管理的研究项目。包括产业化培育项目、政企联合资助项目(分企业专项和秦创原总窗口专项)、教育管理专项三类。其中,产业化培育项目不设申报指南,自由申报;政企联合资助项目和教育管理专项面向所有陕西高校,由申报人根据发布的申报指南申报(具体见附件1、2、3)。

  4.青年创新团队项目:主要资助已获批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开展的研究项目。

  5.基础研究院项目:委托陕西基础科学(数学、物理学)研究院和陕西基础科学(化学、生物学)研究院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二、申报数量和方式

  (一)一般专项项目。一般专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人文社科7项,自然科学8项。各学院组织申报、评审,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排序后,择优推荐,并列出推荐顺序。

  (二)重点项目。由所在科研平台根据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原则上每个科研平台最多可申报5项,学校择优推荐,并列出推荐顺序。2010年以前挂牌的重点实验室不再予支持,重点项目结题率低于70%的学校暂停本年度申报资格。

  (三)服务地方专项项目。此类项目结题率低于70%的高校暂停本年度申报资格,其他高校申报数量不限。由个人申请,学校择优推荐。

  (四)青年创新团队项目。原则上每个团队可申报1—2个项目,由所在团队组织申报,学校择优推荐并列出推荐顺序。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项目须符合有关保密规定和学术道德规范要求。

  (二)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以支持培养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为主,项目申报人截止2023年5月31日年龄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般专项项目申报人年龄小于35岁;重点研究项目、服务地方专项项目和青年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年龄小于45岁。

  (三)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受过学校科研基金的资助,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研究思路清楚,人员组成合理,研究方法科学,未来产出可期。

  (四)承担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项目组前三人和曾经撤项(或终止)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2023年度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数最多不超过3项。

  (六)禁止同一项目申报多个不同类别项目,或多头申报其他部门设立的项目。

  (七)各学院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做好本单位申请项目的初审、查新和筛选工作。要坚持原始创新性、先进性和科学性,避免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避免出现意识形态问题。严格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择优推荐。学校汇总后在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推荐至教育厅。

  (八)违反相关要求,申报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立项资格。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2023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使用“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ttp://kygl.sneducloud.com/),所有申报项目均实行网上在线申报。

  (二)网络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时间即日起截至2023年7月5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三)纸质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须由系统生成;系统生成的《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按项目类别分类导出)一式2份(加盖学院公章)。

  (四)所有申报材料由各学院统一报送,科研处不受理教师个人报送的项目申请。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7月6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

  联系人:杨也  李广文  电话:  029-88219308


  附件:相关材料

  科研处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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