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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本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认定(原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科研处将预分配一定账号至各学院,各学院组织申报并将账号分发至申报人。因3月15日18:00后系统内不可新增账号,如申报成果数量较多,请各学院及时联系科研处申领,原则上每个学院应申报不少于8项成果,上不封顶。

(二)3月22日18:00前,成果完成人登录“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http://kygl.sneducloud.com/index.jsp)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待学校初审无误后,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书原件pdf版回传系统。学校将适时组织审核、公示,并提交教育厅审核。

(三)待省教育厅形式审查时,根据要求在系统内修改申报书。如申报书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将修改后的盖章、签名后的pdf版重新上传至系统,并在申报系统附件中上传申报成果电子版全文。

(四)通过教育厅形式审查的成果,由申报人导出带水印的申报书电子版,与附件一并用A4纸张双面彩色打印胶装,一式两份,并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学院、申报人和成果的一级学科名称。纸质版申报书中盖有公章或亲笔签名的部分(如推荐意见、完成单位盖章、完成人亲笔签名等)须使用原件。

论文(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咨询服务报告须提供复印件1份,附在《申报书》后统一装订。著作、普及读物类须提供原著2套,须在首页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成果的一级学科名称。

二、成果认定要求

(一)申报成果的出版、发表起止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的著作,以公开在图书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咨询服务报告,以公开在期刊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刊登的时间为准。未发表的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二)成果完成人

1.申报人应为人事关系在陕西高校的教师或科研人员(包含离退休人员)。

2.申报人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合作成果可由第一完成人以外的完成人申报,须征得其他完成人同意,证书中的排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

3.申报人同一年度限申报一项成果;同一完成人可有不超过2项成果参评,作为第一完成人限1项;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

4.成果署名为团队、课题组或机构的,只能以团队、课题组或机构名义申报,认定证书中不出现完成人姓名。团队或课题组的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应为人事关系在高校的人员,机构应为高校内设机构。

5.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认定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6.署笔名的成果,需由学校人事部门出具材料,证明成果作者确为申报者本人。

(三)成果署名

报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在陕高校。申报书中作者顺序应与成果实际署名顺序一致。有合作单位的成果,须征得合作单位同意并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知情同意书。

三、认定的受理成果范围

(一)学科范围

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体育学”不包括“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体育保健学”“运动生物化学”“运动训练学”“武术理论与方法”二级学科;“心理学”不包括“医学心理学”二级学科。

(二)成果类型

著作类、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

(三)认定等级

著作类、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优秀成果认定等级分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普及读物类优秀成果不分等级。

四、申报成果要求

(一)著作类成果有关要求

1.指有国标书号,由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并公开或内部发行的出版物,不包括只有内部准印证的出版物。著作形式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认定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申报,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译著类成果应为外译中成果,申报学科类别根据成果内容实际所属学科填报,并在《申报书》中注明原著的语言种类。报送成果材料时,需附原著或复印本1份。

6.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附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附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

(二)论文类成果要求

1.指在国内外期刊或论文集上首次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

2.系列论文,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以同一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对同一作者、同一主标题,不同副标题的论文,视为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整体申报时以最后一篇论文发表时间为准。

3.在国外电子期刊发表论文、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申报时在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的同时,需提供文章的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号码,并登录DOI验证网站(http://www.doi.org/)将输入DOI地址后查询得到的网页打印出来,作为证明材料附在《申报书》后。

4.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5.在网上发表的论文,不能申报;但被正式出版的纸质媒体(如新华文摘等)转载的,可以申报;发表期刊和时间以首次被转载期刊名称和时间为准。

(三)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要求

1.应提交实际应用法人单位(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厅局级以上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2.采纳时间以证明内容中明确说明的采纳时间为准;证明内容中未明确说明采纳时间的,以出具证明材料的落款时间为准。采纳时间应在申报期限内。

(四)普及读物类优秀成果要求

1.成果形式为著作,指为宣传党的创新理论、阐释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而撰写的人文社科普及读物,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

2.需要提交有关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五、下列成果不能推荐申报

(一)不属于认定范围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三)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特别是涉密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四)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

(五)已获厅局(市)级及以上奖励的;

(六)成果完成人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科研诚信受到惩处的,或按照有关规定被禁止参加评奖、评审等活动的;

(七)存在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争议的;

(八)教材和教辅、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如传记、小说、游记、散文、访谈、诗集等)、新闻作品、志书、年鉴、一般大事记;

(九)属于交叉学科且已获同级别或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十)有违反其它规定情形的。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被收录到有刊号、书号的公开出版物的,以出版时间为准。收录到无刊号、书号的内部出版物的,以采纳(应用)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

(二)采纳(应用)证明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单位内部章无效。

(三)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以公开时的署名顺序为准,不得变更排名顺序,也不得增、删完成人(放弃申报声明之类的材料无效)。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有项目支撑的,以立项材料中项目成员名单为准;正式发表的,以发表时的署名为准;都没有的,应在采纳(应用)证明中明确说明完成人。

(四)署名“***等”的著作类成果,封面、首页、版权页等均未明确列明其他完成人的,在前言或后记中明确写明“***撰写了***章节”之类的,可列为共同完成人。但只写“***作出突出贡献”等字样的,不可列为共同完成人。

(五)申报成果一般应使用第一完成人的账号进行申报,使用第一完成人以外的完成人账号进行申报时,应提供其他完成人签署的知情同意证明。

(六)在报纸理论版以外版面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类成果进行申报。

(七)已获得“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等级评定”“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及其他地市厅局级(含)以上社科、科技成果奖的成果,不得申报。正在申报2024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优秀成果认定”的成果,不得申报。



科研处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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