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的通知》(教党函【2016】24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的通知》(陕教【2016】23号)文件精神,依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和《陕西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实施细则》(陕教技【2012】13号)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术道德建设,弘扬科学精神,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繁荣学术研究,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经研究学校成立学术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徐可为 党委副书记、校长
副组长:王晓萍 副校长
王 鹰 纪委书记
成 员:张运良 科技处处长
杨国栋 监察审计处长
薛毅军 组织部部长
成 瑶 宣传部部长
袁 磊 人事处处长
徐东升 教务处处长
袁卫敏 学生处处长
二、学术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制定全校学术道德建设规划与相关政策。
2.宏观指导、督促和检查学校学术道德建设工作。
3.受理重大学术道德问题的举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当事人的异议申诉进行调查处理。
5.公布学术道德建设情况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结果。
三、学术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学术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科技处,办公室主任由科技处张运良处长兼任。
办公室具体负责:
1.负责本校学术道德建设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2.负责受理学术不端行为投诉、调查、公布处理结果等。
3.定期向陕西省学术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
4.完成学术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